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复核流程

发布时间:2017-12-04 字体: 【关闭窗口】

 饭店提出申请
1.饭店开业不足一年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2.饭店开业一年后可以申请评定星级有效期五年。
3.星级饭店改造后由较低星级可以申请晋升较高星
级有效期五年。
提 交 材 料
1. 申请星级的饭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
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 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
申请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
和图片资料
4.允许开业经营的文件。 
受   理
接到饭店星级申请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
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饭店其所在地旅
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
告。
  检   查
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
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
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
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
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a. 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
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
用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b. 终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
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评   审
接到检查报告后的一个月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
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
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报   批
由星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上报星评委领导 
批   复
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
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授   牌
1.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和证书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统一制
作、核发。
2.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 
复   核
1.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
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2.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旅游饭店
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及其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进行复核每
年一次。
3.复核工作应在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旅游
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基础上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
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
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4.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饭店按以下办法
处理
a.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
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b. 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饭店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c. 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
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d. 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游
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立即反映情况或在权限范围内做出降低或取消星
级的处理。
5.饭店接待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的通知后必须认真整
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6.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星级饭店进行处理的责任分工依照星级评
定的责任分工办理。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保留对各星级饭店的
直接处理权。
7.凡经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
立即将原星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做
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